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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板材资讯 > 行业新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定“深辉伟业”商标无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定“深辉伟业”商标无效

  • 2017-12-20 15:06:39
  • 来源:网络
  •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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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02月09日对第11755885号“深辉伟业”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撤销注册申请。


我司认为:1、“伟业”系列商标为我司独创并最先使用,我司对其享有无可辩驳的在先权利。2、“伟业”系列商标经过我司的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系争商标与我司第3181608号“伟业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342002号“伟业WEIYE TIMB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4、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5、争议商标的核准注册及使用将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并产生众多不良后果。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核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2年11月16日提出申请注册,2014年4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9类“木材、木地板”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

2、引证商标一由广州市番禺区东涌振业木制品厂于2002年5月20日提出申请注册,2003年7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9类地板等商品上,2004年4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我司名下,经续展,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二由我司于2004年11月2日提出申请注册,2007年12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9类建筑用木材、地板等商品上,经续展,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为证。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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