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6-7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6-7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20余次 , 发现违法企业 40家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1起 ,已立案处罚 41起 。 现将6-7月份以来查处的板材、建材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1、临沂市兰山区宇蒙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王春龙;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临沂市兰山区森铃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张广阔;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市兰山区聚硕木业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赵继存;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方升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常明占;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伍本山(罗庄区本山建筑材料厂)
属 地:罗庄区;
经 营 者:伍本山;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违法行为: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宏翔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魏乃君;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郯城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吴 浩;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檀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杨传辉;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费县奔程板材厂
属 地:费 县;
投 资 人:王占朋;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0、费县上冶镇明大多层板厂
属 地:费 县;
投 资 人:张传伟;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1、费县智兴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定代表:杜加祥;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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