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又一家家具店失联 商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 2019-12-18 13:37:12
- 来源:板材网
-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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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家住郑州高新区的张女士为装置新家,在中博家具市场选购了不少家具,就在其他家具都正常收到货后,其在商场3号楼一家家具店订购的沙发,却始终没有发货。多次催促发货无果后,张女士来到商场,却发现原来店铺早已经空了,老板也失联了。
【货还没收到,家具店却没了踪影】
张女士所说的这家名为品尚家居的店位于商场3号楼2楼,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客户服务单显示,沙发全款为4500元,她预付2000元订金,约定15至20天发货,然而几个月过去了,依然未见新沙发的踪影。“一开始还能打通老板电话,说会安排发货的,可后来再也不接我电话了,我这才感觉有些不对劲。”11月18日,张女士再次来到商场,却发现店已经空了,通过询问商场方才得知这家店已经撤柜了。
12月2日,河南商报记者跟随张女士来到该商铺所在位置看到,周边的商铺均在正常营业,而这家商铺门头已经拆除,商铺内的柜台已被拆卸并被随意堆放,一些电线从房顶垂落下来。
河南商报记者从中博工商所了解到,工商所也相继接到过消费者对该商户的投诉。但其营业执照已于11月1日注销,经营主体已经灭失,已不在其辖区范围内经营。工商所建议消费者及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
【商场管理处:可以协助追讨欠款,但因被欠房租无力先行赔付】
在3号楼商场管理处,商场工作人员现场拨打了该商户的电话,始终是无应答状态。“实际上来反映情况的不只一个人。前段时间我们还能联系到商户,当时也帮张女士争取到了800元退款,可后来再也联系不上了,说实话我们也很无奈。”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商场方予以先行赔付的诉求,商场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边会继续争取联系商户,协助消费者追讨欠款,但因为商户还欠着我们商场几万块钱房租,实在是无力先行赔付。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商户,当然也可以起诉我们追究连带责任,一切交由法律来判定。”
【律师观点:商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视情况而定】
“按理说商户跑路,商场也应该是负有责任的。”张女士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对此,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表示,如果商场可以提供商户的真实工商信息的话,不承担责任。否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该商户的工商信息,商场方工作人员表示,“商场无法直接提供,需要通过律师函才能去工商部门进行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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