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毕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装修公司给他家装修所使用的板材与先前承诺的不一致。为此,毕先生多次找装修公司理论却没有结果,就投诉到市消协,要求装修公司换用先前承诺使用的板材样品重新装修,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结果消协人员将毕先生带来的装修公司承诺使用的板材样品与实际装修用的板材进行了对比,发现样品板材色泽更光亮、纹理更清晰、外观更好看。
装修公司负责人任某承认装修时没有给毕先生使用当初承诺的板材,但他称两种板材由同一家公司生产,品质不存在差异,故不同意毕先生的要求。
随后,消协人员联系一家质检所对两种板材进行鉴定,结果表明,实际装修所用板材的密度、防水性能、抗腐蚀性、抗氧化性等指标都比承诺用的样品略差。
经消协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装修公司赔偿毕先生1200元,并承担其往返路费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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