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木中之金”的紫檀在明代后期开始备受重视并被大量用于制作木器和家具。郑和下西洋带回的紫檀木很快被用完,随后朝廷派专员定期赴印度和南洋进行采办,此后遂成定例,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明代朝廷所采办的紫檀木料并非都为现用,很多则是存储备用,这种采办,在一定程度上是带有掠夺性质的。因此,截止到明末清初,印度产的紫檀木绝大部分都被汇集到中国,分别储于广州和北京。
清代所用紫檀木料主要为明代所采的库存,虽然清廷也曾派官员采办过新料,但大多粗不盈握,曲节不直,这是由于紫檀木生长缓慢,非数百年不能成材,明代采伐过量,清时尚未复生,来源逐渐枯竭。到了清中期以后,库存告罄,货源中断,朝廷开始从私商手中高价收购紫檀木。清宫造办处活计档中差不多每年都有收购紫檀木的记载。这一时期,朝廷有一规定,即不论哪一级的官吏,只要见到紫檀木绝不放过,都要如数买下上缴皇家或各地织造机构。
就这样,各地私商手中囤积的紫檀木料也全部被收买净尽并悉数用光,等到了清亡民国初时紫檀木在市面上几近绝迹。还有就是由于紫檀的稀缺,从清中期就开始使用老红木代替紫檀木制作家具了,一直持续到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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