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小径原木》标准的修订,主要对照现行木材标准的有关规定,在适用范围、检尺径进级和材质要求加严等方面加以修订,其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扩大为全国木材生产、流通领域;
――直径12cm以下的小径级原木,检尺径按1cm进级,自12cm以上仍按2cm进级,避免与现行其他原木标准检尺径进级之间的差别;
――检尺径东北、内蒙古仍按原规定6∽16cm,其他地区改为4∽12 cm;
――缺陷允许限度,对心材腐朽加严为小头不许有,大头心材腐朽从原规定的心材腐朽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9%,加严为4%。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1716-1989。本标准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木材检验技术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大家、林在知、陈新华、邱胜春。本标准委托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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