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山东省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正式有法可依。根据《办法》,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古树名木日常保护管理实行责任单位、责任人日常管护和主管部门专业管护相结合的原则,日常养护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应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对擅自采伐、损毁和移植古树名木的行为,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临沂市把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作为建设大美生态临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明确古树名木管理责任,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和管理,让这些古树名木焕发了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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