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文件规定,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湖州县对木材凭证运输范围进行重新界定,木材类、竹材类、人造板类、合制品类和《浙江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免予办理运输证的木材将不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同时明确将木材类(原木、原条、锯材、木柄木棍、杉木梢、椽条、商品性柴、木炭等)、树木类(采挖的树木、树桩等)纳入凭证运输范围。
此外,对进口木材的规定也放宽了,一次性运输直达进口目的地且单据齐全的进口木材,无须办理木材运输证。此次简政放权是进一步转变职能、服务基层的体现,为促进企业长足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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