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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缅甸,以及马来西亚访问我国研究木材合法检验系统认证

  • 2015-11-30 09:16:40
  • 来源:中华板材网
  • 编辑:中华板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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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国家,即是越南、缅甸,以及马来西亚正接洽印度尼西亚,以便采用我国木材合法检验系统(SVLK)认证,因为该系统除了肯定木材合法性,以及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工具。

  林业及环保部可持续森林管理总署长布特拉·巴尔达玛(Ida Bagus Putera Parthama)在雅加达对记者表示:“现在他们未有木材合法检验系统认证,为此,为了能学习,他们接近我们,因为他们的产品不会能进入欧盟国家。” 他解释说,上述三个国家还进行访问我国是为了能研究木材合法检验系统认证,或者邀请我国访问该三个国家,以便能解释有关如何实施该系统的阶段。

  但虽然其他国家,尤其是东盟地区的国家还正瞄准上述系统,但我国不责成进入B组的林业产品的出口必须拥有印尼合法木材证书(V-legal),但必须拥有能证明该产品的原料来自拥有合法木材认证(S-LK)原料供应商的文件。 上述条例是在第89号/M-DAG/PER/第10号/2015年有关林业产品出口的贸易部长条例规定。该条例规定,林业B组产品是由15个HS编号组成。

  普特拉说:“该贸易部长条例取消15个HS编码对SVLK认证的强制性要求,但我们将在总署长条例的条款详细说明,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使用非法木材。”

  他表示,现今非法木材还大量在国内流通。若政府仅对上游业实行SVLK证书,这种努力被评未有成效。 “家具工业使用的木材来源可以来自任何地方,仅对上游业实行SVLK证书未有成效,因为非法木材还很多。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请求经济统筹部长的协助,”普特拉说道。

  贸易部不再对B类林业出口产品实行附有V-Legal证书的强制性要求,但要附上证明产品的原料来自拥有SLK木材合法证书的供应商的文件。

  在于今年10月19日制定的条例,属于B类的林业产品包括木制家具、工具和木制框架。V-Legal证书是证明木制品符合法律的规定,满足木材合法性验证标准的文件。

  属于A类的林业产品要强制附有木材合法性验证机构(LVLK)颁发的V-Legal证书。属于A类林业产品特别是为原料使用的木材,其中是片式木材、实木贴面的板材、碎料板、木浆、纸张和纸板,以及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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