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林业局认真研究制定《桃源县森林禁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禁伐三年行动,确保到2018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1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400万立方米以上,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生态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林分质量显著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禁伐行动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2018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三年,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除实施森林抚育、灾害木清理、开设防火带、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外,不得实施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性采伐。禁伐范围内的竹林,杨树、桉树等工业原料林以及流转合同到期的林木确需采伐的,必须依法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县林业主管部门在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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