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合同要求,争取索赔有利地位
木材进口商与国外供货商签订合同时较重视到货的数量和规格,却往往忽略了国内外木材检验标准的不同点,从而被不法商人利用检验标准之间的差异钻了空子。国内收货人在与国外供贸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对木材规格和木材材积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提出要求,并对赔付处理应有明确的条款,以便在产生纠纷时可以在对外交涉中占据有利位置,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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